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克州党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规范克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11号)》及《关于印发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56号)的要求,现就开展克州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形式
(一)公需科目: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公告》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新疆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s://www.xjrsjxjy.com)结合需求选择课程参加网络培训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www.xjzcsq.com)在"继续教育报名"模块内,选择相应系列(专业)网络培训学习。
二、培训对象及专业范围
(一)培训对象:克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专业范围
1.中小学教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年度规定的公需科目基础上,其他必修学习课时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求规范执行。
2.其余专业可参加克州继续教育基地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收费标准
按《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518号)及继续教育基地要求收取相应报名费用。
四、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时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签发专业科目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电子证书,证书在自治区范围内互认。
2.参加"访惠聚"驻村等基层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免学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填写《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附件1)。
3.各县(市)人社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继续教育工作相关政策,及时组织和督促本辖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得到知识更新的权利,推动克州继续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4.继续教育基地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11号)相关规定组织培训。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王健 木合塔尔·斯迪克
联系电话:0908-4223770
附件:
《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样表)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样表).docx